9月2日,文化部在其网站公布了2010年第一批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产品名单。
此次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产品共35部。就产品类型看,包括动画产品21部,漫画产品4部,手机动漫产品5部,网络动漫产品2部,动漫软件产品1部,漫画期刊产品1部以及动、漫画产品1部。就地域而言,湖南有13部,天津5部,浙江4部,北京、江苏、广东各3部,湖北、河南、上海、江西各1部。就生产企业而言,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产品部数最多的企业是天津神界漫画有限公司,共有5部产品通过认定,其次是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和浙江中南集团卡通影视有限公司,各有4部作品通过认定。
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与一般动漫产品相比,通过认定的重点动漫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一)漫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报刊3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销售10万册(报纸1000万份、期刊100万册)以上的,动画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产品销售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动漫舞台剧(节)目演出年收入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演出场次50场以上的;(二)动漫产品版权出口年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获得国际、国家级专业奖项的;(四)经省级认定机构、全国性动漫行业协会、国家动漫产业基地等推荐的在思想内涵、艺术风格、技术应用、市场营销、社会影响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动漫产品。